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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狗”这种动物,汉语和英语却对其表现出不同的褒贬态度。难道中国的狗就是凶恶、阴险的,而西方的狗就是忠诚、可爱的吗?显然不是。狗的本性是不会因为处在东方或西方而有所不同的,不同的只是人们对它们的态度。“每个民族均有民族心理的历史积淀和深层结构,任何人都必带有他本国、本民族、本地域的心理遗传基因,这种遗传基因决定着他的精神气质、思维方式乃至行为走向等,并因此构成不同国别、民族地域的人的特点和差异。”[1]这种不同的特点和差异也可以称为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心理。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形成不同的文化,表现出不同的文化个性。这种文化个性反映到语言层面,则表现为语言差异,而“词汇是语言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语言大系统赖以存在的支柱,因为文化差异在语言层面上体现的最为突出。”[2]这种不同民族的文化心理包括伦理道德、思维方式、审美情趣等等,使表示同一概念意义的动物词汇在不同语言里具有了不同的文化含义。汉语和英语两种不同文化的载体,以及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而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心理,是形成“狗”族词汇不同褒贬义的具体原因。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思想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在《尚书·尧典》中有这样的记载,‘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3]这里所说的“五教”就是以家族为本位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儒家的两位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在总结以“五教”为根本的前代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以“忠”“孝”为核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尊卑有序、亲疏有别的宗****理思想体系。“孟子在《滕文公上》中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丧服小记》中也有记载:‘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4]这些原则中以“亲亲,尊尊”最为重要。“亲亲”体现合、同精神,也就是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尊尊”则体现差等精神,也就是对等级差异的强调。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这种重人伦的宗法道德思想经过董仲舒的发挥,进一步地概括为处理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师友的“三纲五常”。自此以后,儒家的这种强调等级差异,尊卑分明,贵贱有序的观念,就成为一种民族性的文化心理,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中国人的心里。
这种尊尊贱卑的文化心理,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广泛的存在,那么在人对待动物的观念上,是否存在着平等的理念呢?孟子说:“爱而不敬,禽兽之也。”意思是说蓄养禽兽,可以爱而不可以敬。从侧面反映了中国传统观念中人与兽的界限是很严格的,人与兽之间不可能有平等的地位。但同样是“爱”,人还是在动物间分出了高下贵贱。”《礼记》中有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将‘牛’‘羊’和‘犬豕’分别与地位逐渐降低的‘诸侯’‘大夫’‘士’相对应,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犬’地位的卑微。《说文解字段注》释:‘六牲’,‘马牛羊豕犬鸡也’。‘六牲’之中,‘犬’排倒数第二,也同样可以看出‘犬’的地位高低。”[5]成语“摇尾乞怜”描写狗摇着尾巴乞讨主人的欢喜和怜爱的样子。从狗的动物心理特征来看,狗有很强的依恋心理,它总是在主人面前摇头摆尾,想方设法亲近主人以获得主人的保护和怜爱。这本是狗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并无好坏之分。但是,中国人所具有的直观性的思维方式,将狗的这种本性与那些阿谀奉承、巴结讨好上司的谄媚形象相联系,使那些摇头摆尾的狗,被附上了贬义色彩。“唐代韩愈在《应科目与时人书》中说:‘若俯首帖耳,摇尾而乞怜者,非我之志也。’”[6]与之相反,西方社会却一直有着对平等的追求与坚持。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初,普遍存在着一种部落式的民主制,在其发展初期充分体现着平等的理念。部落酋长由选举产生,其权利小且受到限制,部落的重大事务多由全体成员讨论决定。但是随着生存压力的不断增大,部落间的战争不断发生,而战争最易形成权威和造就神话。原先作为民主形态的酋长制,由于战争的需要或其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个人权力逐渐增大,个人权威逐渐形成,甚至被神化。部落民主制逐渐解体,部落酋长一变而成为集权的国王,与之同时发生的还有私有制的产生和社会等级的形成。统治者为了有效地控制社会和既得利益,开始建立具有强制性的机构,即国家,早期君主制的国家形成。早期形成的君主制国家由于是从部落氏族发展起来的,所以生存能力相对独立性不足,人口特别是生产性人口缺乏。因此只有通过战争来掠夺邻国的人口和财物,才能实现本国的生存和发展。而“为了避免被它国奴役,保家卫国在每个国家公民的意识中都很强烈。而要想保全国家,就必须保证有相当数量的公民可以参加战斗,而公民权是通过公民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体现出来的。于是,迫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国王和贵族被迫给予公民相应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最典型的就是罗马保民官的设立。”[7]随着平等意识和民权意识在公民中的逐渐产生,君主制的民主被城邦式的民主所取代。城邦作为公民集体,其民主色彩更加强烈。主权在民,公民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利,不依附于任何个人权威和外来干涉。在这种城邦制度下形成的公民意识和反专制独裁的社会心理为近代西方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意识形态基础,其行使公民权利的民主机构逐渐发展成为近代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平等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宗教对西方社会平等理念的形成也有重要的影响。基督教教义是整个中世纪西欧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根据《圣经》,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上帝的造物,动物也是由上帝创造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其教义本身所具有的民主精神内核是近代西方“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直接的理论来源。自此,平等的观念在西方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理念,成为西方人的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万物皆平等,所以在西方,人与动物间都是平等的,并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Dog is man’s best friend.”不仅仅是言语上的表达,西方人对狗的喜爱更表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欧洲,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养狗都非常普遍。人们把狗当作伙伴,当作朋友,当作家庭成员。有的欧洲家庭里,狗并没有额外的窝,它可以在主人的每个房间内随意溜达,随意休息。主人请客,宾朋满座,它无拘无束,还围着饭桌要吃的,狗的涎水流下来了,主人或客人就用餐巾纸给它擦擦,甚至直接用手抹,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并没有中国人认为的“尊客之前不叱狗”的文化心理,这也与西方人所具有的抽象逻辑思维方式有关,并没有将狗的“摇尾乞怜”与阿谀奉承的谄媚形象相联系,只是认为这是狗的一种本性而已。
在中国,长期占据统治思想的儒家,特别推崇“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惠”“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君子谋道,小人谋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等,都是儒家这种“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的理论化表现。在中国的成语典故中也可以看出这种义利观,它要求人们能够“见义勇为”“大义凛然”,当个人的“利”与群体的“义”发生矛盾时,要求人们能够“大义灭亲”,直至“舍生取义”。“儒家的这种义利观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与感情欲望对立的基础之上的,它着眼于道德的理性去克制感情欲望,使义和利、整体和个人关系得到调节和控制。几千年来,由于历代统治者对儒家的重视,也由于道家的体道寡欲和佛家的去欲、无欲思想的互相激励与补充,逐渐使这种思想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8]
人们普遍认为狗是由狼驯化而来的,而狗身上自然就保留着狼性中的凶残狠毒。有“狼心”,就有“狗肺”,说某人“狼心狗肺”就是在斥责他心肠狠毒,忘恩负义。特别是当狼群中有因受伤或年老而死去的同伴时,其他狼就会将其尸体分食,这一点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义所不能容忍的。另外,狗在中国古代主要被用于看家护院,而在当时有必要和有需要看家护院的多是权贵之人。人们忽视了狗对主人忠诚这一天性,而将狗与依附权贵,为权贵卖命,仗势欺压百姓的奴才和小人相联系。所以汉语中就有了“狗奴才”“狗腿子”“狗仗人势”“狗眼看人低”等词语。“《荀子·正论》:‘故盗不窃,贼不刺,狗豕吐菽粟,而农贾皆能以货财让。’将‘狗’与‘盗、贼’并举,可以看出作者的态度如何了。”[9]晋·葛洪《神仙传·刘安》:“时人传八公,安临去时,余药器置在中庭。鸡犬舐啄之,尽得升天。”后来,人们就以“淮王鸡狗”来比喻攀附别人而得势的小人。“同时,狗还有争宠、邀功、好妒忌的心理。假如主人在对待狗与其它动物的态度上偏向其它动物,则会引起狗的妒忌,使动物间发生‘战争’。同样,当两狗争获同一猎物时,为了能用猎物邀功于主人,两狗会打斗得‘你死我活’。这与某些卑鄙的人为了争夺金钱、职位、土地、财富等而进行的尔虞我诈,相互残杀的斗争相似。‘狗咬狗’即用于描述这种现象。这是狗的‘生物性’拟人化的表现。而‘狗’的这一‘贬义’也就最终被人格化了。”[10]
与东方社会所推崇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不同。在西方基督教统治下的社会所信仰的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价值观。虽然基督教也鼓吹禁欲主义,要人们轻视现世生活,但它却给人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来世的天堂。这也就是说,信仰基督并不是不要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将来更大的物质享受。事实上,基督教的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金钱是商品在天国的存在,而商品则是金钱在尘世的存在。”[11]基督教是与绝对的金钱崇拜相适应的。由于基督教把这种功利主义价值观宗教化,使西方人形成了一种个人利益至上的利己主义的社会心理。上文说过,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平等的观念,再加上他们生活的需要,几乎家家都养狗,不存在什么“狗仗人势”的事情发生。而以自我家庭为中心的利己主义观念,使得西方社会邻里间关系疏远,人情淡漠,而狗与生俱来的忠于职守,忠于主人,孤傲不群,用心专一等特性,深得西方人的赞赏和喜爱。从一句谚语中我们就能看出西方人对狗的态度:There are three faithful friends: an old wife, an old dog and ready money.另外,狗所具有的争宠、邀功、好妒忌的心理,被西方人认为是一种富于竞争精神的体现。“在西方伦理传统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以竞争求生存的道德观。这一点,从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人们只有遵循‘逻各斯’(逻辑)才能是智慧和道德起,到奥古斯丁所说的‘人生就是转向上帝的过程’,从基督教所提倡的‘凡是为了上帝,出自对上帝的爱的行为都是道德的’起,到《马太福音》所说的‘人若赚得全世界而陪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都是宣扬利己主义的道德本质,都强调人们要奋斗和进取。”[12]对狗的同一天性,在东方被从贬义角度去认识,而在西方却是从褒义角度去认识的。(三)尚统反分与个人至上
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是建立在家族为本位的家国一体的原则基础之上的。中国进入文明社会时仍保留着氏族时代的脐带。奴隶制国家把政权和家族联系在一起,利用家族的血缘关系(也就是,前文中的“亲亲”)将氏族制发展为宗法等级制。其概括出来的“三纲”中的君臣关系是政治的,父子、夫妻关系则是家族的,彼此似无联系。然而,中国的纲常教义的妙用就在于用伦理修养达到家国的统一。《礼记·礼运》要人们“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大学》说得更明白:“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先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齐家,齐家而后国治,国治而天下平。”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便是这种家国一体观念的集中体现。而这种家国一体的理念,体现为崇尚集中统一,反对独立分裂,主张一切以国家、集体的需要为需要,提倡中庸,反对走极端、露锋芒,要谦和忍让,以和为贵。在中国人眼里,“狗”是一种不太安分的动物,好出风头。如: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而且它也不团结,爱搞分裂,为了利益甚至互相攻击,如上文的“狗咬狗”。
西方则与此不同。西方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原则最早发端于古希腊奴隶主民主制时代,其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原则,主要是围绕个人和城邦关系展开的,原有的氏族血缘关系被打破。早期的哲学家们,从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奴隶主民主派的立场出发,在维护城邦奴隶主利益的同时,也比较注重奴隶主阶级成员和平民阶层的个人利益,肯定了人们对现实幸福的追求。基督教支配欧洲以后,虽然强化了伦理思想的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把伦理研究从关于个人的品性、个人的利益关系方面转向了人对上帝的关系方面,把人生现实的要求引向了神秘的王国,但这并没有抹煞个人的价值、利益和要求,中世纪的欧洲仍然是以个人为本位的。16世纪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教的这种以个人为本位的性质也没有改变,只不过是把这种个人为本位的原则宗教化了,等到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便把天赋人权,维护个人权利变成了最高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出发点。这种个人主义最明显的就是体现在家庭观念上。西方社会,家庭观念普遍淡漠,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只限于子女未成年时期,一旦子女成年,便会离开父母,独闯社会,寻求个人发展,自主生活。而狗这种依恋心理很强的动物就常成为家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成为家庭首选的良友和伴侣。“英国《选择》杂志1987年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有十分之一的英国人认为,与同伴相比,狗能带来更多的快乐;五分之一的人认为,狗比自己的孩子更重要;二分之一的人甚至把狗隶属于自己的职业之上,他们宁可丢掉自己的职业而不愿失去自己的狗。”[13]这些现象,恐怕也只有西方人才能真正深刻地领悟其中的缘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