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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ecoin - An open-source peer-to-er digital currency三中说法丨是“陷阱”不是“馅饼”警惕虚拟货币理财风险

作者:小编2025-01-26 1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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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ecoin - An open-source peer-to-peer digital currency三中说法丨是“陷阱”不是“馅饼”警惕虚拟货币理财风险

  李某和罗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6月,罗某通过李某得知一个叫做“Metai元宇宙全球站”(以下简称元宇宙)的项目可以赚钱。但是该种赚钱方式,需要投入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以下简称泰达币)。罗某先后向李某转款28万余元,李某将自己已有的,和向其他人购买的泰达币通过手机上的欧易交易所平台转给罗某。罗某获得泰达币后,将泰达币从欧易交易所平台转到元宇宙,并在元宇宙上购买不同泰达币数量的套餐,按照套餐要求持有一定天数后,泰达币数量每日增加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随后,罗某将泰达币转到欧易交易所平台出售,即可赚取差价。最初,李某亲自教罗某如何操作,后罗某自己操作,罗某共计获利46000余元。后元宇宙因涉嫌诈骗罪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立案,元宇宙已不能使用。罗某主张与李某建立虚拟货币买卖合同,以合同无效为由,诉请李某返还28万余元。

  市三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21年9月15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中明确规定“(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交易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系非法行为,不受民事法律保护。现查明,元宇宙投资平台运营者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向社会公众征询受害者线索,罗某可另行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故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罗某的起诉。